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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提取

信息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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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职工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办理渠道:中心业务大厅。

提取范围:本人。

提取额度: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申请资料:

(1)提取人及申请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等);

(2)职工死亡证明:自然死亡的,由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被宣告死亡的,由人民法院出具;

(3)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受遗赠或权益代理文件(如:公证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需注明继承人信息及收款银行卡号)。

注:收款卡为继承人名下一类银行卡;死亡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按照《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死亡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通知》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