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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定居提取

信息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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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出境定居,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职工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办理渠道:中心业务大厅、委托银行延伸网点、个人网上业务大厅。

提取范围:本人。

提取额度: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申请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护照或定居签证证明(因出境定居注销的户口本或注销户籍证明)。

注: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收款卡为提取人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