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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信息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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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自住住房加装电梯,职工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且本年度内无提取记录的,自电梯安装服务费用发票开具之日起3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

办理渠道:中心业务大厅、个人网上业务大厅。

提取范围:本人及配偶。

提取额度:不得超出加装电梯分摊费用金额。

申请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抵押的提供经抵押银行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4)实际支付加装电梯分摊费用发票。

注: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夫妻双方或配偶的,需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或同户户口本;收款卡为提取人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