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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丨三人“骗提”公积金被处罚通报并入“黑名单”!

信息来源:  搜狐——北京晚报北京政法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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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金,是国家提供的福利。简而言之,就是给你存点钱用来买房。

除了买房以外,装修、租房、离职、出国、退休、死亡等都可以提取公积金。但是如果违规“骗提”公积金,那后果可就严重了!

9月14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博世力士乐(北京)液压有限公司的刘某、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的李某、北京网聘咨询有限公司的陈某某三人伪造购房提取材料违规提取公积金。同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处罚——将其行为进行通报,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也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记者发现,三人伪造的购房提取材料包括不动产权证书、税收完税证明、购房合同、发票等,而伪造的房屋都位于北京之外的省份。

据了解,使用虚假材料进行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的办理,也是近年来被发现的“骗提”公积金的主要情况之一。

为此,本周新执行的公积金新政里,也对缴存职工办理异地购房公积金提取,提出了更严格的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只有购买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或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记载的县、市或户籍所在地的省会城市内的住房,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据悉,被通报的三名缴存职工,只被罚以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也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实际上,从本周起,对于伪造材料骗提公积金的行为,处罚力度也加大了。根据周一起执行的新规规定,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管理中心立即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提取的金额。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同时将不良信息依法依规抄送市工商局、市经信委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异地,违规提取的不良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到底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公积金又有什么用呢?

您知道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