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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多子女无房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信息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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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各受托银行:

为贯彻“租购并举”住房制度,进一步支持多子女家庭解决和改善住房问题,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根据《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第29次)《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多子女无房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会议纪要》(第8期),对多子女无房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在银川市无自住住房租住商品住房,每月可申请提取1次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二孩缴存职工家庭年度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26400元,三孩及以上缴存职工家庭年度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31200元。多子女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年度提取额度不变,仍按照实际房租提取。

此政策调整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多子女无房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操作细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多子女无房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细则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城同策”要求,在银川市无自住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可每月申请提取1次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一)办理条件:

1.提取申请人正常、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且开户满3个月以上;

2.缴存职工家庭为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多子女家庭”认定标准:二孩家庭是指同一家庭有两个子女,且二孩为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多孩家庭是指同一家庭有三个及以上子女,且三孩或以上为2021年6月26日(含)以后生育;

3.缴存职工家庭在银川市无自住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

(二)提取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

(三)提取额度:二孩缴存职工家庭年度租房提取额度上限为26400元,三孩及以上缴存职工家庭年度租房提取额度上限为31200元。

(四)所需资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

3.提取人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借记卡或卡号。